日期:[2013年10月22日] -- 今日永城 -- 版次:[A3]

我市出租车10月21日起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

本报讯(记者 刘 丹)日前,记者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,为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带来的影响,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,经市政府同意,从10月21日起,我市出租汽车在运价外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。
   记者了解到,此项收费实行明码标价,并使用税务部门的专用票据,其他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。今后视油价变动情况,将适时调整或取消燃油附加费。
   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后,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力度,提高出租车经营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,从严查处出租车不打表、拒载等违规经营行为。